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住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城大道468号
费用539000元,执行费4220 元。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兑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10%的奖励。如提供被执行人确切行踪线索,使法院能够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已被本院发现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财产线索范围;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对第一顺位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本院将依法发放悬赏金。
※说明:本院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
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一年。若本案于2025年12月19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本院执行热线028-62292110,
郭法官028-62292138、028-62292197、13683496707、18880408270、13980872456。
2024年12月20日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户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半环巷103号
(2024)川0192执3475号
立案标的576780.91元,案件受理费8168元。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兑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5%的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已被本院发现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财产线索范围;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对第一顺位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本院将依法发放悬赏金。
※说明:本院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
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一年。若本案于2025年12月19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本院执行热线028-62292110,
王法官18880405508(微信同号)。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