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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新枫 |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助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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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7 10:20:1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会同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合作备忘录》。



主要做法


01
“司法确认”助力“行政调解”

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当事人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的,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制作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就行政调解协议共同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让行政调解协议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02
“行政调解”衔接“诉讼调解”

对直接向天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案件诉前或诉中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及时化解司法纠纷。



主要效果



01
保障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效力

行政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便获得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提供了一条具有强制执行力保障的新途径,权利人在行政投诉举报阶段,可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放心与义务人达成调解协议,免去后顾之忧。


02
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传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在行政投诉举报和司法诉讼“双线维权”时面临重复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而此次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方面针对性建立衔接机制,有利于节约权利人维权成本,助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在司法诉讼阶段,可发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效率优势,提升纠纷调解成功率,做实案结事了。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和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深化行政司法合作创新,以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为基础,以点带面,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府院联动、高效衔接、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高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