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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促执丨“活封”解“死扣”,两难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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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2 10:45: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天府新区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妥善处理一企业生产设备“活查封”的执行案件,用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考虑到企业发展所需,给予我们司法便利,这下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逐步偿还债务了。”



基本案情



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S公司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申请人H公司诉至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但S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未发现S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即前往S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大量存放的生产设备。执行法官遂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S公司表示因涉案较多,公司名下账户均被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向申请人支付本案相应款项。


一边是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

一边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该如何平衡

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执行法官充分考量双方权益,现场评估被执行人情况,经过审慎的思考,认为可以暂缓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也作出积极履行义务的承诺。为保障小微企业“生命力”,维持S公司正常经营,不直接处置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让被执行人在原有场所继续经营,用稳定的收入偿还申请人债权,多方利益均能得到保障。



基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查封”的策略,在保证设备不被转移的情况下,不查封保障基本生产经营的必要房间、设备,仅查封备用房间,允许被执行人在生产范围内继续使用。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后,即会解除查封、扣押,如在此过程中有拒绝还款或逃避执行的情况,将立刻拍卖上述财产并追究逃避执行的责任。


20天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相应款项,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什么是活查封?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对于企业厂房及其设备等生产资料,在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本案中,法院灵活执行,

利用“活查封”手段,

暂缓信用惩戒措施,

推动愿意履行但暂无条件履行的被执行人

积极履行义务,

让有意愿守信者

有途径、有程序

降成本、减压力。


适用信用承诺机制,实际就是在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以执行措施为“紧箍咒”引导被执行人诚实守信,确保承诺事项如期兑付,帮助“知错能改”的被执行人摆脱失信惩戒约束,助力企业“回血造血”。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