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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健身房更名换主,我办理的会员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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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6 17:12:43 打印 字号: | |

选择去健身房锻炼

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爱好

办了年卡、买了课程

信心满满去锻炼

却发现健身房老板换了

无法继续上私教课

那会员卡里剩下的钱能退吗?

下面

跟天天一起来看看类似的案例吧!







小张是一名健身爱好者,每周都会定期前往健身房进行锻炼,2022年,小张与某健身服务部签订《健身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健身服务部向其提供20节舞蹈私教课服务,小张向其支付了会员课程费用6560元。


2023年,健身服务部在课程尚未履行完毕,亦未告知小张的情况下,其经营者刘某与陈某签订协议,将该健身服务部以8万元的价格整体进行转让,并将健身服务部的名称进行了变更,经营者也由刘某变更为陈某。


健身服务部转让后,由于新旧经营者之间的交接发生争议,造成健身服务部无法继续向小张提供舞蹈私教课服务。小张遂一纸诉状将该健身服务部以及原经营者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剩余未履行的会员课程费用。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转让协议》虽约定健身服务部在转让后,现有学员的剩余课时由接受转让方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故案涉健身服务部的转让行为,需在经得小张同意的情况下,方能对小张产生法律效力。而从在案证据来看,小张在事前对健身服务部转让的事实并不知情,故案涉健身服务部的转让行为对小张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责任承担的主体,案涉健身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系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其在民商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如由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本案中,刘某作为健身服务部的原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原债务承担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

 剩余的会员课程费用 

 应由健身服务部的原经营者刘某承担 




法官说法


随着全民健身热度持续高涨,各种类型的健身机构涌入市场,许多健身爱好者出于健身锻炼的需求,在眼花缭乱的低价、折扣、优惠营销下纷纷办理会员卡、购买私教课。但因健身机构转让或闭店而引发的纠纷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诸多消费者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等因素,被迫接受健身机构的转让方案,相应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更有甚者,面对健身机构转让、跑路追讨无门而自认倒霉。

 法官在此提醒 

 在办理健身卡前 

 注意以下几点 


01

审慎考察健身机构基本情况,先期对健身机构的人员、环境、设备、口碑、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期限等进行考察,对频繁更换店名、经营者及场地租赁期限不明确的应提高警惕。

02

对于以超低价招揽客户的健身机构保持高度警惕,在充值办卡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运动频次、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尽量避免一次性充入过大金额。

03

勿轻信销售、私教等人员的口头承诺,应签订书面的正式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对于缺少的关键信息、商家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

04

妥善保管合同、课程消耗记录及收款收据、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在面对健身机构“跑路”或闭店等情况时,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