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深化城镇居民小区治理,高质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公园城市先行区,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结合各与会单位在“天府新区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物业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小区建设的实施办法》。
完善“治理优先—调解其次—诉讼兜底”的递次解纷机制,深化“双轨调解”机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市场化调解。完善“保全+调解+司法确认”解纷链条,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推广示范诉讼,发挥好司法程序保障、引领、示范、止争作用。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和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将每年择优评选一批“新枫无讼小区”“新枫管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打造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居民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物业纠纷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持续深化物业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营造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环境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