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天法新枫 | “司法+行政”联合推出预防化解物业纠纷九项措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1-29 10:59:57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深化城镇居民小区治理,高质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公园城市先行区,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结合各与会单位在“天府新区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物业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小区建设的实施办法》。










亮点措施


01.
坚持党建引领
实现社区“两委”成员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覆盖,引导小区党员积极参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02.
加强信用管理
全面记录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对列入“黑名单”或等级为C、D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03.
健全综合评价机制
将物业服务机构涉诉涉执行为、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情况等纳入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将与综合评价体系相适应的物业费上下浮动机制,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04.
提升小区自治能力
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推广“信托制”“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物业费收支分离制度等制度。
05.
强化综合治理
联动相关部门,聚焦新楼盘交付,新旧物业交接、维修基金的监管、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等治理难点堵点问题,构建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惩戒机制。
06.
做实专项治理
制作发送《物业服务企业法治体检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行为限时整改清单》,督促物业企业自行整改。发挥好社区网格员前端排查,三所一庭应急处置联调机制等作用,确保物业矛盾纠纷早发现、快处理。
07.
完善解纷网络
设立物业纠纷联调中心和物业纠纷府院联调工作室,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畅通线上线下解纷渠道。
08.
共建调解队伍
建立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公园城市建设局调解员双向任职机制,联合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实现“法治指导员”“点对点”指导对接诉讼联络员、基层调解员。
09.
建立递次多元解纷机制

完善“治理优先—调解其次—诉讼兜底”的递次解纷机制,深化“双轨调解”机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市场化调解。完善“保全+调解+司法确认”解纷链条,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推广示范诉讼,发挥好司法程序保障、引领、示范、止争作用。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和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将每年择优评选一批“新枫无讼小区”“新枫管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打造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居民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物业纠纷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持续深化物业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营造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