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
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否则本院将依法
采取罚款、拘留、
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随手转发,
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人?
如有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线索
均可拨打举报电话
028-6229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