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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 |“活封”促和解,执行“暖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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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6 11:48:2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市委“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部署,天府新区法院立即行动抓好贯彻落实,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力促高效实质解纷,为企业纾困解难。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灵活采取“活封”方式柔性执法,成功执结一涉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案情回顾


在老黄与Q公司、G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天府新区法院判决Q公司、G公司向老黄支付60余万元货款及律师费4万元,但两公司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4年年初,老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二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近日,老黄积极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G公司仍然在正常经营。



执行过程


执行办案团队核实线索后快速前往G公司门店经营部进行搜查,发现G公司确实一直保持正常经营,且并未如实申报财产与经营收入。


针对被执行人

拒不按照执行通知要求

报告财产、使用案外人账户收取收入

而不报告的行为

执行法官决定即刻采取惩戒措施




但Q公司、G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其日常经营完全依靠这些治疗口腔的机器设备,若强制查封则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且经办案团队现场核实,二被执行人通过案外人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发放工资与其他正常经营开支,不存在恶意转移经营收入的情形,若强行施以查封无疑会加重被执行人经营负担,削弱其履行能力,致使申请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



执行法官基于上述考量,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以“活封”设备的方式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保管和使用,使查封设备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过度影响和干预被执行人生产经营。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执行通知要求报告财产、使用案外人账户收取收入而不报告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场宣读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给予其一个月履行宽限期,并责令二被执行人于履行宽限期内将全部营业收入在扣除工人工资等生产经营必要开支后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足额为止。若在宽限期内仍不如实主动履行的,则对二被执行人Q公司、G公司处以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最终,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不再采取惩戒措施。



近年来,天府新区法院着力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不影响胜诉权益实现的前提下,为涉执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民营企业缓解执行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用心用情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有力的司法服务强信心、稳预期、助发展。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