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前夕,天府新区法院文创城法庭前往天府新区籍田街道红五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将以案说法、巡回审理融为一体,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宣传效果,弘扬了中华文明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维系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人文关怀。
今年71岁的刘某某育有两子,因身患疾病,右上肢肌力0级,生活无法自理,他的农村养老保险收入不能维系日常开支、医疗与护理等费用,因此想要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前期由当地村委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原告的小儿子不太配合。于是老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医疗、护理等费用。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某年过七旬,无法独立行走,加之赡养纠纷是农村高发纠纷,可以此案为契机开展巡回审理、做好法治宣传。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刘某某及两个被告的情况后,耐心释法说理,向刘某某的两个儿子说明,作为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存款、固定收入来源或者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听完法官的劝说,刘某某的小儿子当着众多父老乡亲的面,当庭表示愿意赡养父亲,尽到自己的义务,多回家陪伴和孝敬父亲。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一项具有深刻道德意义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每个人都应当在自己的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起责任。我国《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均对赡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庭审结束后,法官也结合该案,就父母赡养等问题,向参加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详细解读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今后,天府新区法院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常态化开展巡回法庭进村(社)活动,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入点,推进解纷力量和司法服务向社区延伸,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