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个矛盾持续一年多了,没想到这么短时间之内就成功化解了。”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驻四川天府新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的诉调团队化解了一起涉及业主空调外机摆放的物业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天府新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现业主李某、刘某在装修时擅自改变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将空调安装至地面和外墙交接的通道上,噪音、废气和废热影响到相邻几户业主,造成邻里关系异常紧张。
物业公司向李某、刘某发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并多次催促整改,但李某、刘某迟迟未予整改,故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刘某将空调外机迁移至原设计预留位置。
▲空调之前的位置
【调解过程】
诉调团队的承办法官指导驻院特邀调解组织上海徐汇区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联系物业公司、被告李某、刘某一同实地查看空调外机放置位置,并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
诉调团队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积怨已久,李某、刘某的抵触情绪较大,“审判结案”容易,“人和事了”不易,为此,诉调团队巧用“情理法”,解开李某、刘某“心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规定,诉调团队结合现代小区多层建筑的特点,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业主“专有部分”原则上以四周的墙壁、地板以及天花板所组成的空间为限。
本案中,被告将空调安装至地面和外墙交接的通道上,该部分不具有排他性,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远亲不如近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空调外机会产生噪音、废气和废热,同时安装在非规定位置,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小区物业有责任提醒业主将空调外机安排在预留位置;业主也应服从统一管理,履行小区相关管理公约规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放置空调外机,共同守护小区安全和秩序。
明理之后,诉调团队背对背疏导双方情绪,最终说服双方转变态度,进行理性沟通,形成了整改方案。
李某、刘某在半个月内调整了空调外机位置,物业公司也撤回起诉,双方的“心结”彻底解开。
▲空调整改后的位置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小区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却时有发生,因此,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依托四川天府新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搭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并派驻“1+1+N”诉前调解团队,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N名调解员,集中化解辖区物业矛盾纠纷,重新搭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信任,推动构建物业管理治理新模式,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效能,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小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