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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促执丨不惧“烤”验 勇往“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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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30 13:52:53 打印 字号: | |

近几日持续高温天气,让人避之不及,然而天府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不惧骄阳、不畏热浪,依旧奔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路上,以耐心劝解、刚柔并济、善意执行的方式,依法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这是一起历时20多年的

租赁合同纠纷


1999年1月1日,S养老院(甲方)与Z水泥厂(乙方)签订《土地租用临时协议》,约定乙方占用甲方土地0.8亩,使用期间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土地租用费1000元,年底一并付清给甲方。


协议到期后,双方未进行书面续约。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双方的土地租赁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S养老院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关系,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Z水泥厂即可。


S养老院两次向Z水泥厂主张解除土地租赁协议,行使了通知义务,但Z水泥厂一直未搬离并交还土地。S养老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天府新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S养老院请求Z水泥厂返还案涉土地以及承担租赁和占用土地的费用,并判决腾退案涉土地。


但因20年来均由Z水泥厂租用土地且在该地面上修建厂房建筑,使得S养老院的胜诉权益屡因Z水泥厂主张土地上厂房建筑未确定价值为由受阻。无奈之下S养老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团队驱车前往案涉土地依法进行实地调查并张贴腾退公告,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诉求,因势利导逐一释法明理,同时对被执行人家属开展心理疏导,有效缓和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避免矛盾升级。接下来,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多次与案件双方沟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依法公正平衡案件双方合法利益,合理制定腾退方案并获双方认可。

本次腾退工作涉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多物杂且均为案件双方利益关注焦点。腾退当日,我院执行局有序协同当地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电力及网信部门开展联合执行,各方配合做好腾退期间的人员及基础设施安全。


同时,邀请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对腾退和交付全程进行公证监督,由公证机构对腾退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等关键要素进行确认,被执行人对腾退工作无异议且全程配合。


在多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耗时仅两小时即圆满完成腾退和交付工作,以“执结”实现“事了”,切实以夏日“阳光执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