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明长,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五马乡临溪村5组1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20420****。
(2023)川0192执2184号
本金和利息共计93044.62元及迟延履行金等。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兑现的,拟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已被本院发现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财产线索范围;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对第一顺位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本院将依法发放悬赏金。
※说明:本院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
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一年。若本案于2025年7月15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028-62292110、028-62292085、
028-62291806、18880407985、
17883665043,张法官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