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昕 邓元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6月27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双语(中英文)版《涉外民商事审判(2019-2023)》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4件典型案例。
记者看到,“白皮书”对2019年至2023年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作出梳理总结,并就审判和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走访企业情况,就更好化解有关涉外法律风险,解决相关纠纷等提出建议。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兵介绍,自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90件,审结案件156件;受理各类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66件,审结案件145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总体呈逐步增长态势。该批案件反映出,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交易及涉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涉境外旅游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运输有关的商事纠纷较为常见,外籍主体以外籍华人、华人华侨或我国公司设立的外籍公司居多。通过研究分析发现,部分主体在涉外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存在一些典型的法律风险,辖区企业具备较多的涉外纠纷解决需求,部分企业对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跨境商事纠纷仍有顾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充分贯彻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司法政策,积极提高审判质效,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努力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推动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涉外法治研学社团,加强涉外法治问题研究,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院校共建机制。今年初,该院经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批准为全省唯一的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基层法院。
会上,该院还就如何防范化解涉外民商事法律风险和提升涉外法治营商环境,提出五点对策建议,即不断提升我国法律制度的对外影响力;注意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条款;注意加强对域外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审查;坚持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在涉外交易活动中应注意遵守有关海关、外汇等管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