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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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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1 17:54:31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

 2则悬赏公告 

若有线索 请速举报



0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翟军,男1977年4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江南大道三组39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770408****。


【执行案号】

 (2022)川0192执1116号


【执行依据】
 (2021)川0192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

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公告费143584.3元,迟延履行金等。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兑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30%的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已被本院发现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财产线索范围;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对第一顺位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本院将依法发放悬赏金。


※说明:本院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一年。若本案于2025年03月20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联系方式:

电话:028-62291904、15208253818、15208257072、13608041721,曾法官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


2024年03月21日




02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自会,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镇粮丰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1119950801****。


【执行案号】

 (2023)川0192执7936号


【执行依据】
(2023)川019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

本金和利息共计12393元及迟延履行金等。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兑现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已被本院发现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财产线索范围;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对第一顺位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本院将依法发放悬赏金。


※说明:本院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一年。若本案于2025年03月20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联系方式:

电话:028-62292085,18880407985,张法官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


2024年03月21日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