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虽然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并申请司法确认
但履行期限届满时
义务人却未按约履行
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因此,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后
如何提升协议自动履行率
这一难题既牵动着当事人的心
也为法院所关注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司法确认督促履行工作机制,通过随案发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引导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观念转变,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助力执源治理。
近日
某一案涉标的约1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就经引导督促
义务人及时履行
实现案件圆满化解
原告成都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公司于2016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新疆某公司向成都某公司购买WIFI设备产品等。成都某公司依约交付设备,但新疆某公司未按约支付合同款项。经多次催促,新疆某公司仍拒不支付,成都某公司故诉至法院。
经天府新区法院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天府新区法院在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时,随案向被告新疆某公司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同时积极向履行义务人释明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和信用风险,督促其按约履行。
“随案发送的《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已经告知了你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到了约定的付款日仍不支付款项的话,案件可能会进入执行程序,并将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临近付款日的前几日,调解员再次主动联系新疆某公司提示付款时间,做好资金安排,解释未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避免其因为疏漏或者侥幸心理导致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新疆某公司于4月付清所有款项,本案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立案庭(诉服中心)积极推进司法确认督促履行工作,共计随案发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229份,将督促履行延伸至调后流程,利用“前端优势”,避免怠于履行、忘记履行等情形发生,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采用“适时提醒+释法明理+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履行,通过在调解阶段的正向引导,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