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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知行 | 计算机软件开发产生纠纷:源代码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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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6:26 打印 字号: |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对于软件开发的技术理解存在差异,常会出现实际需求与合同约定需求不匹配、交付标准不明确、交付延期等问题,从而引发纠纷。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前往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通过进行需求比对、引入技术调查官、借助第三方调解力量,最终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6日,某教育公司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某软件公司就一款升学咨询小程序进行第一期开发。


因合作顺利,2022年6月27日,双方再次签署合同,约定由某软件公司进行该程序的第二期开发。


2022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第三期开发合同。因某教育公司对已开发功能提出完善需求,某软件公司未能及时回应,加之第三期开发进度未及预期,某教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第三期开发合同并退款,还要求某软件公司移交前两期已完成项目的源代码及注释。双方对已完成部分的合同价值存在较大分歧。


   案件结果

鉴于双方前后形成三份开发合同,某教育公司虽只诉请解除第三期开发合同,但对于前两期的合同履行均存在异议。而确定某软件公司开发进度是认定其退款金额的前提。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庭审时即要求双方对三份合同总计200余项需求进行确认,划定了合同应然履行的总范围。随后的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逐项就需求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对。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引入技术调查官,通过材料比对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查明某软件公司已经完成开发的部分占合同全部工作量的比例。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步查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预期逐步稳定,双方都有一定的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引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调解力量,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第三次开庭前,某软件公司主动退还部分款项,并且向某教育公司完整移交了项目代码及注释,某教育公司则当庭申请撤诉,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软件开发过程中,一个功能的实现经常依赖于其他既有代码,程序之间往往有非常复杂的依赖关系。


本案中,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依赖于其已经开发的其他软件包。因此即使某软件公司交付了源代码,缺乏依赖软件包的情况下,相关软件也无法正常运行。这会导致最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准难以确定,存在无法执行的可能。为避免这一情况发生,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自动履行是最优选择。


法院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打破专业壁垒限制,让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达成更一致的认识,从而明确方当事人的诉讼预期,避免各自漫天要价的情况。同时,通过第三方调解力量的介入,为实现和解提供助力,最终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