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系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在双方已举办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未孕育子女且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等多重因素,确定不同的返还比例,以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婚姻始于爱,彩礼定于“礼”,彩礼的给付与返还均应考量多重情况,助力形成文明健康婚俗新风。
看完以上案例
有人不禁会好奇
哪些财物属于彩礼?
哪种情况下彩礼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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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恋爱期间,给对方买衣服、请客吃饭的钱,分手后,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问:恋爱期间,情人节发给对方的“1314”“520”等红包算彩礼吗?分手后,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问: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但给付了彩礼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