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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温情救助,让法治之花温柔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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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5:1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给我们这么大的帮助,不仅缓解了我们看病的压力,更温暖了我们的心。

近日

天府新区法院在依法严格审查的基础上

向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在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同时

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高某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因其父亲不按时支付抚养费,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父亲履行抚养义务。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某与其父亲达成和解,其父亲承诺自2020年9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调解协议生效后,其父亲还是未主动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天府新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高某某系重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弱,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为每月领取900元残疾补贴。除日常开销外,高某某仍需用钱治疗疾病。


执行法官在走访过程中,看到高某某现与母亲夏某某借住在夏某某姐姐的闲置房屋里,其母亲夏某某仅靠零工补贴家用。长期以来家庭负有外债,生活压力很大。


执行法官遂向高某某及其母亲释法,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以缓解目前生活压力。



高某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后,在原有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合议庭评议,审查确认申请人上述情况属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形,决定给予高某某司法救助其三年抚养费金额共计3.6万元,极大缓解高某某困境。


后合议庭对高某某家庭进行回访慰问,在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慰问高某某的生活及身体状况,并鼓励她们调整心态,积极乐观面对生活,高某某及家人再次向天府新区法院表达感谢。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


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一方通过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本来就是充满辛酸的不得已之举,若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必将遭受感情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对此类情形予以适当救助,不仅能缓解涉案当事人的急迫生活困难,而且能改善家庭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看完以上案例

有人可能会问

怎样知道自己的案件

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拿好小本本

天天一一告诉你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企事业单位或者法人及其它组织。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列明申请人的身份、与申请人的关系、原案件简要案情、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等;


2. 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包括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照片等;


5. 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 有关证明材料。



【END】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