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都有作证的义务”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庭审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往往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关键性、针对性作用,但当庭作证需证人出现在庭审现场,证人不得不与原、被告正面交锋,证人身份、声音、面容等关键信息暴露无遗。部分案件的关键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担心舆论影响、不愿面见被告人等原因不敢出庭、不愿出庭、不想出庭,极大影响当庭举证质证、案件事实查明等与裁判结果直接相关的庭审关键环节。
为提高证人作证率,保证证人的人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天府新区法院依托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打造“天府智法院·融法庭”及配套隐蔽作证室。日前,天府新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首次启用隐蔽作证室,证人通过隐蔽方式完成了出庭作证,历时一个小时。
隐蔽作证室建于刑事法庭旁侧独立空间内,通过与法庭间的音视频实时联动实现隔空出庭作证,具有以下特征:
隐蔽作证室与法庭空间完全隔绝,证人出庭通道亦与被告人出庭通道相区分,配合隐蔽作证室外的法警值守,给足证人满满安全感。作证环节,系统自动对音视频进行AI处理,庭审现场观看到的证人视频实时对其进行马赛克和变声保护,有效保护证人隐私,确保证人庭后安全。
隐蔽作证室在非作证环节无法观看庭审,需由法官在作证环节通过作证系统主动发起证人传唤,证人在隐蔽作证室中应答后方可与法庭进行通信,更大程度保护案情涉及隐私、秘密,便于法官高效掌控庭审节奏。
隐蔽作证室采用模块化设计,作为我院“天府智法院·融法庭”的功能模块,彻底突破空间、功能限制,除刑事法庭外还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民商事法庭。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将加快推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转化和应用水平提升,持续释放智慧法院建设“数字红利”,让“数字正义”助力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