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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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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5 17:49:37 打印 字号: | |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315日起至2024413日止。

二、选任名额

四川天府新区2024年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1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四川天府新区户口或符合成都市《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常住居民条件(在四川天府新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

6.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会同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四川天府新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413日之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逐项填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打印签字。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及时到四川天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签字表格,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将会同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将会同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将会同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拟任公示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将会同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洋路169

联系咨询电话:028-68773166

成都市监督咨询电话:成都市司法局028-61881901

四川省监督咨询电话:四川省司法厅028-86750096

特此公告。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4315

 

附件:报名二维码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