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1月29日发布
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公告
这次将面向辖区各基层法院
逐级遴选15名员额法官
1月29日–2月6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赶紧报名!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成都中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高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面向成都辖区基层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15名。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4.应当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5.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中层干部或近五年来受到三等功及以上记功表彰、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次以上、被评为蓉城“资深法官”“卓越法官”、全省全市“十佳庭审”或撰写的学术调研文章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6.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及以上,或二级法官任职满2年。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8.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2.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8.近三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成都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
报名及审查。报考者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提交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政治部。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后报成都中院政治部。
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成都中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削减遴选计划。
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成都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成都中院负责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笔试成绩由成都中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由成都中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成都中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成都中院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并按1.5:1的比例(小数点后去零取整)确定进入体检及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拟进入体检、差额考察的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体检由成都中院统一组织实施,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差额考察。差额考察采取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成都中院组织实施,注重审判工作业绩考察。综合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审判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附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各1份,由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并由成都中院审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考察。审判工作实绩考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庭审程序把控、庭审驾驭能力、争议焦点归纳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庭审效果等方面。
拟任职人选,由成都中院党组综合考试、体检、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成都中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在任职前,应接受成都中院组织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廉政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及成都中院相关规章制度等,以进一步提高遴选人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成都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