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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绿水青山 天法人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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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5 19:06:1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天府新区法院联合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天府新区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在新兴街道柏杨村等地开展生态保护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有水土流失模拟互动实验模型、生态保护知识竞猜小游戏,群众可通过实地观看与直接参与了解生态保护相关常识。


天府新区法院干警还向现场市民发放耕地保护宣传手册,通过典型案例等普及绿色原则、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府粮仓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生态环境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市民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后,天府新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积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经验,打造精品案例和示范审判,切实维护好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利益,为天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