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更名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本次更名不涉及职能职责、案件管辖等事项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印章,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印章停止使用,案件中已经加盖原印章的法律文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