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高新、青白江、双流四家法院司法协作再次开启崭新的篇章,共同签订《立案协作协议》,建立立案协作机制,旨在通过法院之间的司法联动,提升四川自贸区区域内立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沟通奔波成本,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和纠纷在院时间,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建立协作立案专人联络机制。四家法院确定协作立案专人,对交叉辖区内的管辖争议案件进行联络确认,在发现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立案申请可能属于其中另一法院管辖的,先行接收立案申请的法院与另一法院的协作立案专人联络,共同商议确认案件的管辖。
针对协作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经初步立案审核,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属于另一协作法院管辖的,通过协商机制简化报请管辖程序,缩短管辖移送周期。
针对案件管辖归属争议较大,协作立案专人无法对管辖进行确认时,协作立案专人报各自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进行会商、研讨。定期组织召开立案交流研讨会,就争议问题达成处理共识,逐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