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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怎么办,“禁止令”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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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5 17:06:53 打印 字号: | |

每个人都可能经历过

“噪音”骚扰,

有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并且有时噪音未超过法定限额,

无法通过行政机关责令禁止。

这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



高某经常听到楼上群租房持续不断的喧闹声、半夜物品掉落的声音以及卧室外墙的空调外机运行声。


原本以为忍一忍就过去了,但让高某没想到的是,这个噪声不仅没有消失,而是一直持续了近一年。


为了让群租房租客停止“噪音扰民”,高某曾向物业、社区、派出所等部门求助,但是经多次协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于是高某诉至天府新区法院,要求楼上邻居停止噪音侵权行为,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中禁止令申请,要求群租房的所有权人及承租人停止对其的噪音侵害。


收到高某的诉中禁止令申请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听取了被申请人的意见,并对案涉高某的房屋及相邻的群租房进行了现场勘查,向商业承租方成都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及案涉房屋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审查了高某提交的存在室内噪音和空调外机噪音污染的视频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

案涉群租房确实存在空调外机噪音较大及有时生活噪音较大的情形,且本案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噪音污染多次产生纠纷,并经各方调解仍无法得到解决。


据此,天府新区法院决定发出噪音污染诉中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止,在案涉群租房屋内不得产生昼间(6:00至22:00)高于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于45分贝的噪音。




邻里之间发生噪声纠纷

是很常见的现象,

“邻居不能选择”,

邻居之间相互理解和克制,

是长期和谐共处的必然要求。

每人可能是噪音的制造者,

也可能是噪音的受害者,

人人有责才能形成人人受益的

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共同维护和享受

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