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项目的,可要求劳动者对工资发放情况签字确认或进行备注。”
“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明、企业公示的规章制度、加班记录、请销假条等凭据。”
日前,天府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向当事人发放《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提示书》,随案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多发、易发的法律风险,并就防患于未然向当事人支招。
《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提示书》分别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权益保障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并就防范举措,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承办该案的罗秦瑶法官表示,天府新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劳动者在相关证据留存、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多发、突出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容易引发纠纷并导致权利受损。
为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降低法律风险,从源头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天府新区法院梳理了近三年来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中提炼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规章制定及适用、加班等环节多发、易发的法律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在今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进行随案提示。
一图速览
《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提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