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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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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4 09:16:40 打印 字号: |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1935之一

 

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空未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162日指定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深空未来公司的管理人。本院于20221125日裁定确认了《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所载910笔债权,债权总额为355,617.79元。经管理人调查,深空未来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为74,859.36元,无法清偿所有债权355,617.79元。本院于20221128日裁定宣告深空未来公司破产,并于同日裁定认可管理人提交的《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2125日,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空未来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照本院20221128日裁定认可的《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深空未来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并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交本院,故提请本院终结深空未来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深空未来公司管理人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交了《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向本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2125日裁定终结成都深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