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受案运行。天府新区法院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564平方公里)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集中管辖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四川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100平方公里)的第一审涉投资、金融、贸易的商事案件。此外,经最高法院、省法院批复,我院具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管辖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除外)。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对标提升”阶段目标,全面加速“争当四川法院排头兵 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奋斗征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规范、提质、增效”暨“固初心建一流”攻坚年主题实践活动。全院共受案43,583件,结案39,978件,结案率91.73%,收结案数同比上升22.71%、18%,立案标的额达254.52亿元。法官人均受案968.51件,人均结案888.4件,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集体21次、干警2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改革经验连续两年入选最高法院司改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法院工作16次获省市法院和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机构设置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隶属于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机构,下辖4个人民法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185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89名,聘用制工作人员170名。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有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848.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33.47万元,增长23.07%。主要变动原因为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8,068件,增长22.72%),导致办案相关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84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3.47万元,增长23.07%。主要变动原因为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8068件,增长22.72%),导致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8.9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84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3.47万元,增长23.07%。主要变动原因为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8068件,增长22.72%),导致办案相关经费总额上升较大,其中:基本支出5,760.11万元,占53.09%;项目支出5,088.84万元,占46.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48.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33.47万元,增长23.07%。主要变动原因为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8,068件,增长22.72%),导致办案相关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8.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33.47万元,增长23.07%。主要变动原因为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8068件,增长22.72%),导致办案相关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0,233.3万元,占94.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87万元,占2.36%;卫生健康支出109.11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250.67万元,占2.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848.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5,075.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0502-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2,92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2040504-案件审判:支出决算为1,84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决算为30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司法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7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8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5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0.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1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6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占39.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决算数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66万元,增长458.62%。主要原因是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后,各级法院参观接待增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用餐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4万元。2021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0个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预算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本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10个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本单位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车辆购置经费”“法院审判综合工作区租赁”等10个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年度总体目标贯彻执行院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管理提升和提能主题,聚焦主责主业,聚力重点任务,系统谋划、克服困难、创新实干。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工作要求,全院动员、全力攻坚。健全“1+6+8”国际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民诉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全流程电子诉讼平台建设等改革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预期目标已经完成。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运行经费支出214.86万元,比2020年减少20.11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是按人员计算的定额经费有所降低。
2021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0.4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智慧法院建设,庭审速录、安全检查、文书邮寄、文书送达等劳务外包,后勤保障物资购买,院机关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4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法律文书打印设备)。
(四)非税收入缴库情况
2021年我院非税收入入库共计8,887.61万元,较2021年5,115.14万元增长3,772.47万元,增长73.75%。
1.2021年我院执收的诉讼费总收入8,168.29万,退费963.08万元,诉讼费上缴国库7,205.21万元(按照省法院统一规定,诉讼费按每季末余额的70%比例缴库,年底100%缴入国库)。
2.2021年我院罚没收入共计1,628.67万元,已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3.2021年我院利息收入共计53.73万元,已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五)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我院临时租用天府中学部分校舍过渡办公,故2021年全年办公场所租赁费开支为980.8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204(类)05(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204(类)05(款)04(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204(类)05(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204(类)06(款)99(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01(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卫生健康210(类)1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商品服务业216(类)06(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