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元购买高端品牌中央空调,使用没多久发现不制冷、噪音大,经厂家鉴定发现空调外机并非原装正品。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空调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13万元,并另外支付三倍赔偿39万元。
承办法官邱芳丽告诉记者,2018年1月15日,张某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成都某公司向张某出售并安装大金中央空调一套,合同价款为13万元。
然而,张某在使用中发现空调不制冷,还会出现啸叫声。他多次要求成都某公司维修,却无法修好。于是,张某委托大金公司对案涉空调进行检查,大金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检查说明书》:“现场室外机机械铭牌非大金原厂铭牌、外机盖板缺少能效标识、重要部件的部分位置有人为造成的破损,现场机器机械铭牌标注机型与实际机型不符。我司判断现场室外机从大金出厂后,在流通环节被改动过”。
简单来说,张某买到的空调并非原装正品,他一气之下将成都某公司诉至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主张公司“退一赔三”。
邱芳丽解释,根据合同约定,成都某公司应当向张某提供大金品牌的中央空调。但是,成都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安装的空调为大金原装空调,且该空调外机经大金公司检测并非原装正品,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张某主张“退一赔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成都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退还货款13万元,并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