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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一庭法官隔离期间线上化解标的千万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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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10:43:46 打印 字号: | |

被告成都某公司将一项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于第三人重庆某公司。重庆某公司与本案原告阿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阿永承包经营案涉工程,合同签订后,阿永依约组织人员进场完成施工。


工程竣工后,成都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进行了结算,成都某公司尚欠重庆某公司工程款,重庆某公司也没有向成都某公司主张剩余工程款。阿永与重庆公司核对,双方确认成都公司公司尚欠阿永工程款千万余元未支付。因重庆公司怠于向成都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阿永遂直接向成都某公司主张。


本案原定于2月24日开庭审理,但遇本市新一轮疫情,罗法官所住小区被纳入封控区,且本案原告阿永和第三人重庆公司均在重庆,无法线下开庭。罗法官遂联系法官助理,协助组织庭前会议,交换证据,固定争议焦点并运用在线诉讼平台远程开庭。


罗法官梳理了证据,并耐心的与三方当事人核对金额,经反复核对,成都某公司、重庆某公司与阿永就欠付款项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均同意由成都某公司直接向阿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经罗法官远程调解,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上千万标的额的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编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