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我院与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会签《关于共建公园城市建设领域司法与行政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我院在审理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等建设领域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等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中介机构规避限购政策等情形的,将移送违法线索,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罚。除此之外,《办法》还就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诉信息通报、建设领域纠纷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及建立涉不动产查控的执行协作一体化机制进行了规定。
目前,我院已向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移送两件违法线索。两件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承包人涉嫌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非法转包。
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创新“府院联动”路径,着眼诉源治理,强化相关领域信息共享、运用,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