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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我院知识产权刑事首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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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5 19:01:19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1月5日上午我院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

 该案系我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首件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在一仓库挡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近1000余片,涉及九种不同类型的汽车品牌,货值金额超过20万元。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对参与假冒销售的陈某等人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天府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认罪认罚,主犯陈某向部分权利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我院经过审理,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余参与犯罪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进行判处。宣判后,陈某等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按照市中院、市检察院及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自2021年3月起,我院集中管辖成都市青羊区、金牛区、双流区等17个区市县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系我院审理的首例非本辖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今后,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坚决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