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川0193破4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受理成都门铺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铺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为管理人。在门铺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本院已于2021年7月2日裁定确认《成都门铺集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清单》所载43户45笔债权,债权金额共计929 420.81元。管理人在本案破产清算程序中发现并确认门铺集公司目前无现金、无银行存款、无对外债权、无不动产,仅有的名为“全速付 QUAN SU PAY”的注册商标(证书号:22657610)、名为“门铺集徽记”的作品著作权(证书号:国作登字第00215670号)两项无形资产经阿里拍卖网拍卖,最终以6301元成交,拍卖所得将首先用于清偿部分破产费用。除此之外,门铺集公司无其他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而目前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合计
12 000元,门铺集公司的资产尚无法清偿破产费用,且现债权人、债务人均无重整、和解意愿,现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终结成都门铺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