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我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成都市基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四川全省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案情简介
该案双方当事人李某和陈某某曾于2021年7月19日向天府新区婚姻登记机关报备离婚,且已达成协议。但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时,李某无法联络陈某某,因此到我院起诉离婚。我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经我院确认调解书生效后,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收到《离婚证明书》后李某表示:“非常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不说,我们也不用多跑路了!”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凭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难免会暴露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更加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