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行为保全申请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文化创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措施,引导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结合我院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以供参考。
一、申请前的准备
(一)诉前行为保全
1.适用情形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对于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以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下列情况,属于情况紧急:
(1)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
(2)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
(3)诉争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
(4)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或即将受到侵害;
(5)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6)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况。
2.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
(1)知识产权权利人;
(2)获得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
(3)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申请的情况下,获得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
(4)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授权以被许可人自己名义起诉的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
3.管辖法院
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诉讼中行为保全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诉讼中行为保全申请,以免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原因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
3.担保材料。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还应当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材料。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3.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的具体说明;
4.为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5.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担保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价财产担保的应提交担保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行驶证、银行存单等;
2.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担保函以及第三人担保财产的财产证明文件,第三人属于诉讼保全保险人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财产;
3.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书面的事由说明。
三、申请费用
申请行为保全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交纳申请费。
四、举证指引
(一)如何提交证据
1.证据应分类整理编号,编制证据目录,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注明提交日期并签字盖章。
2.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也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二)提交哪些证据
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如知识产权登记部门颁发的权利登记证明、有效存续以及证明知识产权稳定的证据。
2.证明申请保全行为的证据,包括证明申请被申请人禁为或者应为的事务。
3.证明不采取行为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裁判结果难以执行的后果,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参考以下情形:
(1)行为将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商誉或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或者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以及其他类似的无法通过金钱在事后弥补的;
(2)行为与产品保鲜性、商品销售旺季、集中展销会以及其他类似紧迫时效密切相关的;
(3)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侵权范围和后果快速扩散并难以逆转或者极大增加维权难度的;
(4)行为通过与资本联合正在开展对申请人市场份额的巨大冲击以及其他类似不正当地侵占或削弱申请人市场份额,且难以挽回的;
(5)涉案证据不足以确定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收益,也无许可费用等参考因素,根据案情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显著过低的;
(6)技术升级迭代快,产品更新周期短的。
4.证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害小于或者相当于不采取保全措施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害,二者的等害性可以参考以下证明路径:
(1)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可弥补的,一般认为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更大;
(2)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同样不可弥补的,一般应当比较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大小,损害相当的,一般应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3)被申请人以侵权为业的,不考虑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一般应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5.证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涉及文化、教育、医疗、环保、交通、国防等重大社会利益。
6.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还应当提供存在情况紧急情形的证据材料,参考第一条“申请前的准备”第(一)款“诉前行为保全第1项“适用情形”规定情况紧急情形。
五、川渝协同
(一)双城异地受理。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和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重庆自贸区法院)对行为保全申请实行跨域受理,申请人可向任一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由当地法院代为接受申请材料并予以移送。
(二)双城协同执行。对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和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重庆自贸区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两地法院互相协助执行。
六、重要提示
(一)遵守诚实信用。严格根据事实提出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如实陈述和披露有关事实。滥提保全申请,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或经释明拒绝披露相关事实,影响对保全申请及时、客观、公正审查的,依法采取司法处罚措施,导致保全错误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申请行为保全。由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在未经实体审理的前提下先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将严重限制被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不能尽到举证责任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予行为保全。
附件:行为保全申请书样式
附件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1....
事实和理由:
事实部分:
1.权利事实;
权利人(被许可人)XXX对(权利客体名称)享有著作权/商标权...,权利登记证书编号:XXX,权利效力期间为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
2.被申请人行为事实;
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XX实施了(记述行为内容)。
理由部分:
3.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理由(具体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即将造成的难以弥补损害或将来裁决难以执行)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