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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证机构参与执行 “三项机制”入选四川自贸第五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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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0 10:15: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推广《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第五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我院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三项机制”入选

  

 

2019年3月,我院在全省首创公证参与执行“三三”机制,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实现“1+1>3”的多方共赢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机制

1.实行双向核查。法院拟终本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由管理中心人员再单独进行调查,并出具《终本调查报告》,作为案件终本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实施动态监管。执行人员负责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终本案件进行集中查询,公证人员回访当事人告知案件财产查询结果以及了解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由法院及时恢复执行。

 

3.进行联合评估。制定终本案件联合评估办法,成立由法院纪检监察人员、执行干警及公证人员组成的三方联合评估小组,综合财产定期查询及结果反馈、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情况,对终本案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保终本案件规范。

 

二、财产处置集约办理机制

1.优化财产处置程序。由处置中心对拟处置财产进行实地勘察或者现场保全,出具财产勘验调查表、制作财产实物视频或VR模型、组织议价询价以及房屋腾退、财产交付等现场影像见证,缩短处置周期。

 

2.提供财产拍卖辅助服务。资产处置中心公证人员为参与财产竞买的公众提供财产权属及占有情况调查、开展税收测算、代缴税款等辅助服务,方便群众参加财产拍卖、变卖,提高参拍率和成交率,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3. 强化公证见证监督。依托执行指挥平台和公证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公证和执行数据,建立异常行为报告、预警,打破财产处置环节的封闭性,降低执行风险。

 

三、综合事务深度协作机制

1.“公证+”送达。送达+权利告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时,同步引导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加快执行进程;送达+督促履行,送达时同步告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执行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送达+调查,送达时同步开展被执行人收入等情况调查,帮助执行法官精准采取执行措施。

 

2.“公证+”执行和解。借助公证人员法律背景,建立公证人员推动、参与执行和解机制,探索由公证人员组织当事人和解,并为当事人提供财产调查、以物低债协议公证等服务,确保和解协议得以履行,推动矛盾纠纷终局解决。

 

3.“公证+”失信惩戒。由公证人员前端介入,在前期工作以及见证执行中,收集固定当事人拒收文书、虚假申报财产、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证据,破解证据固定难题。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完善以事项为中心的公证全流程参与民事执行制度,进一步引进公证机构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当事人多元法律需求,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