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目 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 表 2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受案运行。天府新区法院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564平方公里)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集中管辖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四川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100平方公里)的第一审涉投资、金融、贸易的商事案件。此外,经最高法院、省法院批复,我院具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管辖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除外)。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以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院共受案35,515件,结案33,878件,结案率95.39%。法官人均受案845.6件,人均结案806.62件,持续位居全省第一。集体15次、干警39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院庭长“两张清单”办案机制入选最高法院第八批司改案例并向全国推广,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获“全国法院司法链应用试点三等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基层审判管理先进法院” “全省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二、机构设置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隶属于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9个机构,下辖4个人民法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180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8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168名。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有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815.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9.42万元,分别增长37.83%。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人员50名)、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11,441件),导致人员、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8,815.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9.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人员50名)、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11,441件),导致人员、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15.4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815.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9.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人员50名)、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11,441件),导致人员、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其中:基本支出4,505.33万元,占51.11%;项目支出4,310.15万元,占48.8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15.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9.42万元,分别增长37.83%。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人员50名)、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11,441件),导致人员、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5.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19.42万元,分别增长37.83%。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人员50名)、受理案件数增长(较上年增加11,441件),导致人员、办案经费总额上升较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5.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8,008.94万元,占90.85%;商品服务业等支出(类)146.8万元,占1.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37万元,占3.2%;卫生健康支出125.25万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252.12万元,占2.8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815.48万元,完成预算97.5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3,8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0502-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2,403.27万元,完成预算8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法院审判综合工作区租赁”包含了我院现租赁场所恢复性改造费用,但因现继续租赁使用,暂不涉及恢复性改造费用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0504-案件审判:支出决算为1,4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决算为334.68万元,完成预算9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采购项目中公务用车实际中标价略低于采购预算,二是按照陪审员实际出庭情况支付人民陪审员补贴,三是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于2020年12月下达,结转金额于2021年重新拨付使用。
5.司法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9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8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1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2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46.80万元,完成预算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际中标价略低于采购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5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9.0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9年系我院运行第一年,大多正编干警系2至12月陆续分批调入,该部分人员均在原单位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带薪休假报酬及部分工资津补贴,二是聘用制人员较上年增加50名。其中:
人员经费4,27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8万元,完成预算6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二是采购项目中公务用车中标价略低于采购预算,三是全年按规定安排公务接待两次。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9万元,占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2.4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名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完成预算99.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未下达,未产生车辆购置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金额17.9万元,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万元,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等公务应急保障。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1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接待用餐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8万元。2020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97万元,比2019年增加58.97万元,增长33.51%。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聘用制人员较上年增加50名。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0.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智慧法院建设,庭审速录、安全检查、文书邮寄、文书送达等劳务外包,食材、办公家具、空调购买,院机关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1.2020年我院执收的诉讼费总收入5,602.78万,退费710.21万元,诉讼费上缴国库4,892.57万元(按照省法院统一规定,诉讼费按每季末余额的70%比例缴库,年底100%缴入国库)。
2.2020年我院罚没收入共计196.95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五)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我院临时租用天府中学部分校舍过渡办公,故2020年全年办公场所租赁费开支为1,204.7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204(类)05(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204(类)05(款)04(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204(类)05(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204(类)06(款)99(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01(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卫生健康210(类)1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商品服务业216(类)06(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年绩效评价公开表
附件2: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