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我院天府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前往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和韵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万安街道所辖11个社区的民调主任、商业社区部分楼栋长、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全过程。
该案原告系商品房买受人,被告系个人房源的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方。双方在签订商铺定购协议书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50000元,后因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原告要求解除定购协议书并由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被告抗辩称同意解除定购协议书,但系因原告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违约责任在谁及定金是否应当返还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该案承办法官张萍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原告定金40000元,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案遂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且当庭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此次庭审,既普及了商品房预约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让群众更好的了解到在预约购房时应当注意的合同法律风险和应当尽到的审慎义务,让司法服务真正扎根基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