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与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推动诚信体系构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将在近期审理的两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发现的经营者涉嫌在提供贷款服务、提供升学服务过程中,作虚假宣传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两件违法线索,移送给新区市场监管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意见》,我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商业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将移送违法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违法企业、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行政违法事实记入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我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宿波表示,在服务合同、涉知识产权等纠纷中,虚假宣传、冒用认证标识、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况较为突出,因民事案件系仅依法确定、维护特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案件本身仅就个案所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相关问题并未从根本和源头上得到有效打击和处理、预防,就与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建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万继军指出,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建立,其实质是充分发挥法院的民事审判职能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此举将极大拓宽行政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另除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外,还将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以法治手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倒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进而促进诚信体系构建及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创新“府院联动”路径,着眼诉源治理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信息共享、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