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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当事人权益,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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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7 10:13:39 打印 字号: | |

王某和邓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支付王某合同款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邓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邓某一直无动于衷。5月14日上午,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称邓某出现在天府新区太平街道某地,我院立即指派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对邓某进行控制,并进行普法宣传,邓某深感后悔并当场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苏某、张某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苏某、张某支付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苏某、张某迟迟不按照判决内容向申请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因此我院执行局决定予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查获到被申请人存折内的隐匿财产,近日,我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董昭源赶赴宜宾某银行进行现场扣划,成功促成该案执结。

近日,一申请人向本院致电申请解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原因是被执行人称反正其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不如解冻后由被执行人自行筹款转账给申请人。经我院执行干警吴佩玥迅速联系银行查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实际足以支付本案案款26万余元,吴佩玥立即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所言不实,并耐心解释此时若解除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将可能面临资产被转移的风险。最终申请人选择由法院将案款划拨至法院账户后再进行发放,该案从立案到全部案款强制执行到位仅用时30日,申请人拿到了全额案款后,送来了“办案神速,真诚为民”的锦旗。

下一步,我院将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广泛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