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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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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7 09:51:3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成都两级法院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目标:通过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曝光、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犯罪等执行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当事人逃避、抗拒、阻碍执行的嚣张气焰,及时兑现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动指南:九个“一律”  重拳出击

1.收悉法院送达到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拘留;

2.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曝光,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重要提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会将你的失信信息推送至你的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以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你将面临生活、生产、经营等多方面的信用惩戒,贷款、投资、置业、投标等统统不要想啦!

3.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产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违反限制消费规定的,一律罚款或拘留;

5.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采取搜查措施,抗拒或妨碍搜查的一律拘留;

6.转移、隐匿财产,特别是机动车,拒不交出对抗执行、暴力抗法的,一律先拘留,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了解到执行案件当事人具有上述行为或情形的,请您务必致电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治中国、诚信中国的明天需要每个人的有效参与!

 

如若找不到被执行人

可点击悬赏执行了解详情

或致电本院执行指挥中心

24小时值班电话:18880403325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