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剧《司藤》迎来了大结局,情节跌宕起伏,悬疑环环相扣,让该剧再次登上热搜。
《司藤》讲述了张彬彬饰演的设计师秦放意外坠入山崖,唤醒了沉睡数十年的外星后裔——景甜扮演的司藤,两人彼此守护、共同成长的故事。
大众追剧看故事,法官追剧却看到不少法律知识。《司藤》自带普法点,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法官这就来分解。
普法点:收养关系
道士颜福瑞在山里遇到了一个被父母抛弃的婴儿,看他可怜便将他带回去以徒弟的名义抚养,取名瓦房。两人相依为命,生活虽然艰难,但是颜福瑞始终对瓦房不离不弃,尽心照料。
提问:颜福瑞收养被遗弃的瓦房合法吗?
法官:颜福瑞捡到瓦房的时候未满30岁,不符合收养人条件,此外也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因此,颜福瑞和瓦房的收养关系并不合法。
普法点:隐私权
赤伞为了打探司藤虚实,故意引诱司藤身边的秦放,使用读心术控制了秦放,读取了秦放以前的记忆。
提问:赤伞使用读心术窥探秦放的记忆,侵犯了秦放的什么权利?
法官:赤伞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秦放的隐私权。这里的隐私也包括秦放关于过去与前女友的记忆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事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普法点:肖像权和声音权
司藤和秦放终于开始了甜甜的恋爱。可是好景不长,白英因嫉妒便来坏事,幻化成司藤的模样,将秦放骗至天桥,意图取秦放性命。
提问:白英幻化成司藤模样骗秦放,侵害了司藤的什么权利?
法官:白英侵犯了司藤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典》的新规定也加上了声音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普法点:非法拘禁罪
复活的司藤强迫秦放帮自己寻找身世真相,这让秦放百般不适应,便偷偷逃跑了。但司藤威胁秦放,如果想活命就得乖乖呆在她的身边。
提问:秦放受到性命威胁,只好留在司藤的身边由她差遣。这种情况下,司藤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法官:秦放只要离开司藤身体就会出现异样,甚至有生命危险,秦放因生命受到威胁从而选择留在司藤的身边。虽然这个过程中没有关押、拘禁的行为,但是违背了秦放的意志,侵犯了他的身体自由权,依然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普法点:身份证办理条件
司藤身为苅族人,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是妥妥的“黑户”一名,秦放便谎称司藤是大山里的超生户,带她去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
提问: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条件,司藤这样“来路不明”的人可以办理吗?
法官:办理身份证需要申领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像司藤这种没有办理过户口情况,可以参照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