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我院成都科学城人民法庭走进正兴街道龙回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全过程。
该案中,王先生驾驶汽车与雷先生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王先生在A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由于雷先生未进行赔付,遂要求A保险公司先行理赔。A保险公司赔付后,便将雷先生及其承保公司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追偿。
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投保情况、事故发生及责任划分、理赔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协商情况、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此次巡回法庭通过以案说法,向社区代表和居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四十余份,并以咨询答疑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普法活动。旁听群众表示,机动车是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理赔流程和理赔中的注意事项都有所了解,更加认识到了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事故发生后积极报案理赔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