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我院与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共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背景内容
《办法》具体包括总则、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协作、管理协作、工作保障及附则六个部分共21条内容,旨在通过建立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保护合力,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主要机制
一、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特色亮点包括司法移送、线索移送、行为移送等。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行政违法的线索的,或在裁判文书中认定当事人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均可将相关文件移送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二、联动协作机制
因办案需调查案件有关材料的,可进行调查协助,向对方调查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向协助调查的单位出具《调查函》。收到《调查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指定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反馈;在协同服务方面,双方协同举办展会活动,在现场设立一站式协同办案服务点,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行政投诉、行政处理、司法调解、诉讼立案、诉讼保全、司法确认等服务。
三、管理协作机制
首先聘请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技术调查官、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与调解,进行专业交流;其次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协作,合作开展普法活动,不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及相关典型案例;将执法信息、案件处理、裁判数据等信息及时录入征信系统或信用档案,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的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工作保障机制
体现在人员保障和机制保障两方面。双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与对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交换意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保护知识产权问题。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承协作保护理念,坚持贯彻执行《办法》,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机制建设,立体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深化联动协同,推动资源共享与合作共建,增强辐射作用,争取建立更多元、更立体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