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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借故推脱不腾房 顽固拒执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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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成都市新津区某乡镇强制腾退房屋一套,以雷霆手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张某、兰某多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新津区某乡镇的房屋,但被执行人多次拒绝腾退,在案涉房屋依法拍卖成交后,又将年迈生病的父母专门接到案涉房屋中居住以对抗执行。

事前预案

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院决定进行强制腾退。因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大且案涉房屋住有高龄患病的老人,为保障其生命安全,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承办法官认真研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腾退预案,部署腾退行动。

处置过程

在腾退当日医护人员就位,各执行工作人员落实点位进行警戒,进屋后因被执行人仍拒绝腾退,执行工作人员及时控制两名被执行人并带离现场,通过工作人员长时间轮番耐心的向两位老人释法说理、舒缓其情绪,最后平安顺利的按照两位老人要求将其送到其他子女处。随后,执行人员顺利将房屋进行腾空,并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经讯问,两名被执行人仍未意识到自己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性。在经办此案件时,承办法官已多次告知、责令被执行人腾退,被执行人非但不腾退而且故意将身体不便老人接到应腾退的房屋中居住,此行为是无视司法权威,抗拒执行的典型行为,故承办法官决定对两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移送拘留所。

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十点,历经13个小时,本次行动终于圆满落幕。此次行动是我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执行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开展的强制腾退房屋专项执行行动,既保证买受人的权益,又圆满完成腾退任务。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