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院特开展“榜样的力量”主题活动。现在,大家跟随天天一起来看看本期先进干警的风采吧!
邱方丽:做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邱方丽,女,第一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十二载,她审理各类行政、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无一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庭审标兵”两次、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一次,撰写《隔靴止痒——对现行行政审判功能的反思》一文,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撰写的案例《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行政登记是否错误的基础》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进入新区法院两年多,从行政审判到商事审判再到民事审判,除了长期学习,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审判就是运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去帮助、引导老百姓辨别、判断和衡量的过程。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初到法院时情绪容易激动,经过第一次庭审及调解,第二次复庭时,当事人情绪稳定,说话有礼有节,庭后他说:“法官,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我现在已经恢复过来了,我现在感觉很幸福,孩子也很幸福,其他的都不是最重要的”。对当事人而言也许这样的转变比胜诉判决更加有意义。正如一位当事人在感谢信中写道的那样:“这个世界上真正能打动人心的,能给人力量的,往往都是那些非常正能量的东西,这些正能量让我们可以继续坚定的走下去”。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回应便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审判工作也许不能做到让所有的当事人胜败皆服,但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的不懈追求和目标,邱方丽法官说:“拥有‘人民法官’的称号便意味着责任,而我也愿意将这份责任融入我的生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