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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法院率先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提供虚假地址将被纳入信用惩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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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2 17:37:31 打印 字号: | |

昨(21)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协同合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等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我省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难、送达慢等问题。
   三方将通过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共建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共同维护便利、诚信的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纠纷解决效率。
在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工作中,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天府新区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报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默认的收件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填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作为电子送达地址。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发现承诺企业等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将被依法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清单并记入客户端。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