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招解决“送达难、送达慢”
——天府新区率先在四川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5-16 17:52: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协同合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等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方将通过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共建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共同维护便利、诚信的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纠纷解决效率。

四招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

一、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天府新区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报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并对其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作出承诺,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默认的收件人;

二、企业等市场主体填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作为电子送达地址,承诺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

三、 承诺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可以通过填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重新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送达时优先适用重新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四、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发现承诺企业等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将被依法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清单并记入客户端。

此次,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协同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度,是我院为保障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难、送达慢等问题,提高司法效率,加快纠纷化解。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