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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执行一起强制腾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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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3 10:09:59 打印 字号: | |

本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辖区居民)在与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某居委会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到期以后,拒绝搬离房屋,且拒不支付租金。该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承租人依旧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腾退义务,故出租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评估研判:该起执行案件由我院执行局员额法官郭海平承办,在决定对承租人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前,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评估和研判,并针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突发的情形制定了多套预案。

行前动员:上午九时,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及公证等第三方机构在院机关集结完毕,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骥做了行前动员,随着一声“出发”,全体成员整装出发前往执行标的所在地。

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专业的搬家公司负责具体腾退工作,确保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不受损,物品无遗失。

同时由公证机构对执行全程做了执行见证,确保执行全程合法、公开、透明。

其间,我院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向群众以案释法,同时向部分群众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以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

持续至下午三时许,全部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强制执行,是我院执行工作的一个日常缩影,在全局案件持续高压的态势下,办案团队始终严把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关,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承办人郭海平法官表示,执行工作关系到群众利益的根本维护,是司法程序中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自己将带领团队成员,一如既往、风雨无阻的行在执行路上。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