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自今年改革试点以来,受理案件数和审结案件数均居全市法院首位。为更好更快地化解小额诉讼纠纷,让当事人以更少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实现权利,我院制定了《构建小额诉讼“辅分保调 立审执监”绿色通道操作指引》,通过全流程指引和多维度创新,进一步提升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质效。
一、拆解分流,分道快处
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普通案件进行争议标的量化分析,对总体标的额大,但实际争议部分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案件,或非金钱给付标的无争议,仅对小额金钱给付标的有争议的案件,将有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进行拆解分流,分别适用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两个快速化解纠纷的程序。
对无争议的部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或和解;对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小额诉讼绿色通道高效化解。通过化审为调、化大为小的拆解分流,极大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
2020年截至11月底,我院共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5033件,是2019年同期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数的7.1倍,充分实现了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首要改革目标,对减少当事人讼累、集约司法资源起到了显著效果。
二、八环贯通,全面提速
诉前辅分→诉前调解:立案诉服中心设辅分室,由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和提示,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在卷宗上标注“预立小额”标签,交诉前调解办案团队。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保全中心同步将保全结果告知单流转给办案团队,调解人员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并即时履行的,督促申请人即时提交解除保全申请。
诉前调解→立案分流:诉前调解失败后,由调解员填写《案件信息反馈表》,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无争议事实记载表》。办案团队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案件甄别、立案、分流。
立案分流→速裁快审:经过诉前调解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前或立案时即确定开庭时间,并开展送达。当事人同意及时开庭的,实现“一步到庭、一庭审结、即判即送”。
速裁快审→督促履行:在裁判文书尾部前置执行通知的内容,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并采取向义务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减免诉讼费等正向激励措施。
督促履行→快速执行:未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在执行卷宗上标注“小额执行”,将案件移交快执团队,同步分至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财产查控,即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小额诉讼绿色通道运行以来,我院速裁中心新收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7.7天,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小额执行案件平均执结天数低于20天,暂无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
三、一体统合,解纷增效
速裁中心将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分别编入6个办案团队统合运行,法官全面负责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法官对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调解员(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和特点,将案件委派给适合的调解员(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每个办案团队确定一名法官助理作为诉调对接人员,整合调审优势资源,协同调解员(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比如法官助理通过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查找关联案件等方式,破解调解员找人难问题。调解员指导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填写《案件信息反馈表》,方便审判人员及时掌握保全、鉴定、管辖等情况,缩短程序流转时间。
统合运行三个月以来,诉前调解成功案件932件,调解成功率上升约10个百分点,调解员(调解组织)完成诉前辅助工作1761件(次)。
《操作指引》分为诉前引导、诉前调解、诉前保全、立案分流、速裁快审、督促履行、快速执行、再审审查和审理八个部分,共计50条。按照整体提速要求,对8个环节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明确了工作时限、责任主体;对环节衔接程序进行了重构,实现八大环节一体贯通和当事人权益全面保障。
一、诉前辅导:诉讼辅导人员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选择电子送达、开展诉前调解,为高效解纷打好基础。在卷宗上标注“预立小额”标签,接入绿色通道的轨道。
二、诉前调解:20家调解组织、105名特邀调解员编入办案团队,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纠纷。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完成当事人信息、案件要素信息收集,送达地址确定、无争议事实固定,前置鉴定、送达等工作。
三、诉前保全:在保全案件卷宗上标注“小额保全”,由保全中心集中快速处理,并完善诉前调解与诉前保全的对接协调机制。
四、立案分流:完善约定适用的引导和确认,扩大知识产权案件适用范围,创新争议分流的适用方式,全面加强小额诉讼适用。
五、速裁快审:多管齐下压缩从立案到开庭之间的时间,推行线上线下智能庭审,全面完善简式裁判文书,实现“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六、督促履行:在审判阶段的裁判文书中前置执行通知的内容,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实行“对内对外”双向激励,“对内”折算办案人员工作量,“对外”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修复当事人信用。
七、快速执行:在执行卷宗上标注“小额执行”,由快执团队集中办理,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简单案件,即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八、再审监督:确定专门窗口接收小额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材料,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