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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涉金融债权专执活动三月执结871件,到位金额2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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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2 15:35:2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安排部署,我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行动中,我院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执结871件案件,执行到位2540.12万元。

逐案建档,清理未结涉金融债权类案件1237件。对已受理的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执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对未执行到位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并按照“五包”要求,落实责任到团队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集中攻坚,采取强制措施1000余次。集中力量,对长期未结的涉金融债权案件采取集中约谈、信用惩戒、搜查、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其中搜查、查封、腾退房屋及不动产50余起。

搭建“绿色通道”,快立案件近697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天府智法院”平台以及阳光执行APP等系统,加快立案审查速度。

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快执案件361件。立案后,由专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股权、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和控制,一旦发现财产,迅速进行控制、扣划。如在某银行和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发现名下银行卡被冻后主动到我院,当场支付全部欠款30814.00元。

威慑和激励双管齐下,督促履行211件。鉴于新冠疫情对被执行人生活生产造成的客观影响,法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对恶意“赖账”依法强化信用惩戒的同时,对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生产陷于困境的被执行人,通过信用承诺,暂缓采取惩戒措施,以及信用修复,激励和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恢复信用,助力其恢复生活生产能力,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如四川某银行与龚某银行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某逃避履行其债务,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后龚某因出行受限主动找申请人和解,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债务,并最终获得申请人谅解,法院及时解除了惩戒措施。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积极运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自有媒体,加大对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展现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并通过正反案例威慑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